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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办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和贫困生正常就学

辽宁省从讲政治高度出发
2000-12-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汪大勇 通讯员 陈亦佳 我有话说

本报讯公办教师工资拖欠和中小学生辍学问题曾一度成为辽宁省的老大难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办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和贫困生正常就学。

据介绍,除盘锦市外,该省其他13个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公办教师工资问题。今年该省西部部分市县严重受灾,使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形势更为严峻。针对这一情况,辽宁省政府明确提出当年不拖欠公办教师工资的工作目标,即9月10日前补发1-8月份拖欠的公办教师的标准工资,9月10日以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从2001年开始,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工资性支出,在确保当年按月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制订消化历史拖欠工资的时间表,并列入财政预算,尽快加以解决。为此,该省强化市、县两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哪一级政府的事权就由哪一级政府安排财力。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及其所辖区,其拖欠问题由各市政府自行解决,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特殊困难及灾情严重的县,其拖欠问题由省政府与市、县政府共同负责解决。对9月1日以后不能保证当月工资正常发放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于次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连续欠发工资,无特殊原因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市、县,省财政相应扣减专项支出,并取消其财政工作的评选先进和奖励资格;凡由于弄虚作假、拖欠工资,造成重大后果的,追究地区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保证工资正常发放、补发历年拖欠工资,并不再发生新拖欠的县,省政府将给予表彰和财力奖励。该省还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拖欠严重的县要将财政支出预算中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全部、各项事业费的10%、“其他支出”20%的财力减下来用于发放公办教师的工资;同时建立工资发放月报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县级工资水平与其财力增长挂钩机制,以保证工资性支出的财力供给,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与此同时,该省提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控辍工作责任制和辍学学生报告制度,设立贫困学生“义务教育专项基金”、政府“寒窗基金”和资助金配套经费,积极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工作,使贫困学生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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